土耳其经济部于2018年6月19日发布第2018/24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大陆的铅笔和彩笔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大陆涉案产品是否通过埃及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则号列为9609.10。
土耳其前于2002年5月8日对原产自中国大陆的铅笔和彩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土耳其经济部于2003年1月14日发布第2003/1号公告,对大陆铅笔和彩笔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徵收3.16美元/144支的反倾销税。
土耳其前于2006年8月11日对大陆涉案产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土耳其经济部于2007年4月14日发布第2007/5号公告,对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规避终裁:中国大陆涉案产品通过泰国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故决定将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扩大至泰国涉案产品。
土耳其前于2007年12月4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落日複查立案调查;并于2008年12月18日对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落日複查肯定性终裁并第1次延长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土耳其前于2013年12月17日对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2次反倾销落日複查立案调查。土耳其经济部于2014年8月9日发布第2014/24号公告,对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落日複查肯定性终裁并第2次延长对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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