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成立专责委员会研拟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及法规,其中由商工部次长Rita Teaotia领导之工作小组已提出电子商务政策草案,建议针对外资持股49%以下之企业对消费者(B2C)电商平台,有限度开放业者拥有存货所有权。
该小组建议成立中央消费者保护机构作为政府间相关部门协调单位,并提供消费者申诉管道,据统计去(106)年4月至11月印度国家消费者服务专线(National Consumer Helpline)接获54,114件电子商务客诉电话。
目前印度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约为250亿美元,由于外资不断投入,预估至2020年将达到2,000亿美元,印度商工部助理次长Anup Wadhawan表示,虽然制定电商法规并没有确切时间表,但不希望法规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将儘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印度时报(Indian Express)针对印度国内市值超过10亿美元之消费品新创公司研究发现,有6成以上公司原先完全由印度本地持股,但最后却沦由外资掌控,工作小组建议修改公司法,保护电商平台创办人纵使其持有股份较小,对该公司仍保有控制权。
为避免电商业者扭曲竞争所採取的併购,工作小组建议印度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 CCI)修改审核门槛,部分案件金额虽未达反托拉斯审查门槛,仍须视其他因素。目前竞争委员会正在审查美国零售业者Walmart併购印度最大电商平台Flipkart案。
针对电子商务有关资料保护及隐私部分,前印度最高法院法官BN Srikrishna所领导的委员会最近提出个人资料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n Bill, 2018 )草案,建议强制将线上零售业者资料在地化,以2年为调适期,提供租税优惠及退税奖励,进行能力建构鼓励在本地储存资料,并将资料中心(Data Center)及伺服器群(Server Farm)视为基础设施。
该小组建议部分类别资料跨境传输不需受到限制,例如非来自印度本地收集之资料、印度本地与境外企业对企业(B2B)商业合约资料等,但基于国家安全及公共政策,政府得取用相关资料。此外并建议针对电商业者简化商品及服务税(GST)流程,提供线上及线下业者公平竞争环境,目前年营业额低于200万卢比(约3万美元)之微型及中小企业(MSMEs)不受GST规范,但如该企业透过线上平台销售货品及服务则必须受GST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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