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无协议脱欧下之货品贸易指南

2019-02-2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635
  若英国3月29日在未与欧盟达成脱欧协议之情况下脱欧,英国及欧盟之产品上市规定,包括合格评估(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规定之评估)、标志及标籤规定将会改变。   本指南将说明在无协议脱欧下,将受欧盟新制(New Approach)监管之货品(大部分货品)规定,其中包括归属于 “新法架构(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监管之产品以及机械类产品。此外,也涵盖了符合性评鑑(确保货品符合相关规定之评鑑)之安排。   本指南不包括以下产品:   • 汽车类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vehicle-type-approval-if-theres-no-brexit-deal)   • 航太类(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viation-safety-if-theres-no-brexit-deal/aviation-safety-if-theres-no-brexit-deal)   • 药品类(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batch-testing-medicines-if-theres-no-brexit-deal)   • 医疗设备类(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how-medicines-medical-devices-and-clinical-trials-would-be-regulated-if-theres-no-brexit-deal)   • 化学品(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regulating-chemicals-reach-if-theres-no-brexit-deal/regulating-chemicals-reach-if-theres-no-brexit-deal)及其包装与标籤(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lassifying-labelling-and-packaging-chemicals-if-theres-no-brexit-deal/classifying-labelling-and-packaging-chemicals-if-theres-no-brexit-deal)   • 受国家法规限制之产品(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rading-under-the-mutual-recognition-principle-if-theres-no-brexit-deal)   • 营建类 (https://www.gov.uk/guidance/construction-products-regulation-if-there-is-no-brexit-deal)   在无协议脱欧下,2019年3月29日之前上市之产品将可继续于英国流通销售。此外,根据欧盟监管单位要求製造和评估之货品可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继续在英国市场上销售,但该措施将具时间限制。这些商品须符合以下规定:   • 具欧盟合规标志(例如CE标志)   • 附有欧盟声明或合规证明(英文版)   • 需经由第三方机构评估之产品已由欧盟认可之机构进行评估   英国指定认证机构将失去作为欧盟认证机构的资格。意即2019年3月29日之后,英国认证机构所评定之结果将不再获得欧盟承认。因此脱欧前经由英国指定认证机构所评估之产品,在未经欧盟认可之认证机构重新评估和重新获得授权标志的情况下,将无法继续于欧盟市场销售(製造商可在英国脱欧前将其产品档案转移至欧盟认可的机构)。如果产品之CE标志係以製造商之自我声明(self-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作为合规之基础,业者则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自我声明,包括出口到欧盟之时间。   在本通知范围内(见附件A: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rading-goods-regulated-under-the-new-approach-if-theres-no-brexit-deal/trading-goods-regulated-under-the-new-approach-if-theres-no-brexit-deal#annex-a---eu-directives-and-regulations-covered-by-this-notice),且位于英国之认证机构将获得新的英国“认证机构”身份,并列入新的英国资料库(见附件C: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rading-goods-regulated-under-the-new-approach-if-theres-no-brexit-deal/trading-goods-regulated-under-the-new-approach-if-theres-no-brexit-deal#annex-c--uk-approved-bodies)。经批准之机构将能够针对英国之规定对英国市场之产品进行评估(脱欧后英国之规定将暂时与欧盟之规定相同)。   製造商将能够在其产品于英国上市之前申请新的英国合规标志。新英国合规标志之规定将与目前CE标志之规定相同。   船用设备所採用之欧盟船舵标志将以新的英国标志取代。製造商之产品若需要第三方机构评估,且已由欧盟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后使用相关欧盟标志,则英国脱欧后製造商将不需再採用这些标志,但该办法仅为暂时性安排。与合规标志相关之详细资讯将于2019年初公佈,企业将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2019年3月29日之前由英国认证机构进行的符合性评鑑结果,将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继续受到英国市场承认。但除了准备上市之货品外,继续採用英国机构认证之製造商将需要使用英国标志。如果合格证已转移到欧盟认可的机构,则不适用该办法。   以自我声明为基础之CE标志,在英国暂时认可CE标志期间,製造商可以选择使用英国或CE标志(或两者均用)。但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将需要CE标志并符合欧盟之其他相关要求。   英国认证服务机构(UKAS)以及大多数其他英国认证机构,将继续作为英国之国家认证机构,其他UKAS认证活动也将不受脱欧影响。   现行之欧盟调和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用于证明符合欧盟规定之标准)将成为英国指定标准。英国企业将能够继续使用该标准作为证明其符合英国标准。英国将公佈英国指定标准参考清单,且脱欧后英国标准将暂时与欧盟相同。   英国国家标准机构(BSI)将继续担任英国之国家标准机构,以及CEN和CENELEC之成员,代表英国业界专家表达英国对CEN和CENELEC标准制定之看法。BSI在国际标准组织、ISO和IEC的成员资格不受影响。   政府正在开发新资料库以取代英国现行使用之欧盟资料库,其中包括新的产品安全市场监控资料库,以确保能够快速发现新的威胁并对这些威胁做出反应,并加强拦截高风险产品(包括进口产品)。   于英国市场销售产品之製造商应注意:   • 符合欧盟规定之产品可暂时继续于英国市场销售,不须重新进行评估认证(包括经由欧盟认证机构所认证之产品)。政府未来将进一步通知业者本规定终止时间   • 符合英国规定,且获得由英国认证机构所核发之英国合规标志之产品可于英国市场销售   • 经过完整製造程序以及符合性评鑑之产品(即已准备好上市之产品)仍然可以以CE标志于英国市场上市,但产品尚未完成製造且计画继续使用英国认证机构进行符合性评鑑者,若未将其产品文件转移到欧盟认可之认证机构,其产品在3月29日之后仅可使用英国之认证标志,不可使用CE标志   • 英国脱欧后,欧盟指定之英国第三方认证机构将成为英国之国家认证机构,之后也将列入新的英国资料库中(见附件C)   于欧盟市场销售产品之製造商应注意:   • 经由欧盟授权之英国认证机构所认证之产品,需再度经由欧盟认可之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才可于欧盟市场上市(欧盟认可之认证机构清单可参考NANDO资料库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英国脱欧后欧盟指定之英国认证机构将不会再列于NANDO资料库中   • 业者可于英国脱欧前将其产品档案移转至欧盟认可之指定机构,使其经由英国认证机构所核发之合规证明能在英国脱欧后维持效力   •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须经由第三方机构评估之产品须重新取得欧盟指定认证机构所核发之新4位数号码   • 经由自我声明取得并使用CE标志者在出口产品至欧盟时将不受影响   原为“经销商”的欧盟业者或英国业者将在英国脱欧后被视为“进口商”,可能须负担进口商之义务检查产品合规性之法律责任,并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进口商地址,实际作法可能因产品或具体情况而异。   将产品自欧盟向英国进口的经销商在大多数情况下将被归类为“进口商”(等同自第三国向英国进口产品之业者)。在该情况下,业者将须要求进口商在产品上标示其名称及地址,并确保其产品已进行相关符合性评鑑、具有技术性文件、认证标志并符合标籤规定。此外,当进口商认为产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得将产品投放市场。   2019年3月29日之后,政府将实施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该期间自欧盟向英国进口产品之进口商可能须在附带文件中提供进口商(非产品本身)之资讯。此过渡措施仅适用于自欧盟向英国进口产品之企业(包括欧洲经济区之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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