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日本完成个人资料保护「适足性认定」对话

2018-08-0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461

 

  根据欧盟执委会发布新闻资料,欧日双方已完成个资保护「适足性认定」对话,认定彼此个资保护系统为相等,后续双方将各自进行国内程序,预计最快于2018年秋季生效。

  欧盟司法执委V?ra JOUROVA与日本个资保护委员会(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Commission)委员KUMAZAWA Haruhi(熊泽春阳)共同声明指出,欧日相互适足性认定将创造全球最大之个资安全传输区,补足及强化欧日经济伙伴协定之效益,并对欧日策略伙伴关系做出贡献。欧方于新闻稿及说明文件中指出:

  (一)本适足性认定不仅涵盖商业目的之个资传输,亦涵盖双方主管机关为执法目的之个资传输。本适足性认定将成为欧盟首个相互适足性认定。

  (二)欧方基于日本将对自欧盟传输至日本之个资採行之一系列额外保护措施,决定给予日本适足性认定。为达欧方标淮,日本承诺在欧方正式採认适足性决定前执行下列事项:

  1、建立一组衔接双方个资保护系统差异之规范,给予个资被传输至日本之欧盟境内个人额外保护,包括对敏感资料之保护、将个资自日本传输至第三国之条件、个人得以存取及更正其个资之作法等。该等规范将对自欧盟输入个资之日本企业具法律拘束力并透过日本独立个资主管机关及法院执行。

  2、设立申诉处理机制,用以调查并解决欧盟个人对于日本公共机关存取其个资之申诉案件。此新设机制将由日本独立个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

  (三)欧方认为对于个人隐私不可讨价还价,故欧盟与他国之适足性对话与贸易谈判系分循各自管道进行。欧日EPA不影响双方在个资保护方面之法规,未来相互适足性认定将进一步促进商业往来,补足及扩大欧日EPA之效益。

  (四)欧方将依下列步骤进行后续内部程:

  1、执委团批淮适足性认定草案 ;

  2、由欧洲资料保护委员会(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提出评论意见,后续进行执行委员会程序(comitology) ;

  3、向欧洲议会民权、司法与内政委员会报告进展;

  4、执委团採认适足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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