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盛夏降临之际,为了保护广阔消费者的利益,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检查,共检查了上海、福建、广东、浙江、北京、江苏、河南7个省、直辖市68家企业的88种产品,合格8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2%。
此次检查成果表明,太阳镜产品质量整体较好,但仍存在必定质量问题:
一是以假充真,即以一般玻璃镜片假充防紫外线镜片。在本次检查的88种样品中,明示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产品有49种,其间有2种产品不能到达防紫外线的作用,2种不合格的样品均为玻璃镜片,即以假充真。
二是产品标识标示不规范。在本次检查中有3种产品漏标或错标太阳镜类别。据检查信息计算,在本次检查的68家出产企业中,真实意义上的太阳镜出产工厂只占1/3,而品牌商(包含定牌出产、署理品牌)要占2/3。品牌商在各地的合销商店里的产品,许多都没有任何标识,无制造厂名、地址、联系电话,也没有标签。
针对本次对太阳镜产品国家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有关当地技能监督部门要仔细做好不合格企业的整改作业,防止相同不合格项目的呈现,以进步国家监督检查的成效。

京公网安备 110109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