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翻译整理:驻义大利代表处经济组
义大利公益信託规定要点如下:
(一) 公益信託定义为私营(private)、非营利且自治的组织,公益信託之成立者需将该公益信託之财产指定特定用途。
(二) 成立公益信託需经公证人公证,在公证机关登记,并取得法人地位。
(三) 公益信託之组织型态类似有限公司,系由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行政部门(administrative body)及稽核部门(control body)所组成。
(四) 公益信託之类型分为传统型信託(包括赠与信託、家族信託、企业信託)、参与型信託与银行信託。
(五) 公益信託之财产种类可为金钱类或其他种类财产。
(六) 捐赠提供财产成立信託之课税优惠可分为:
1、 私人捐赠者可从下列方式择一:
(1) 从应付税额中,扣除捐赠额(最多3万欧元)之26%;
(2) 从应课税之收入中,扣除捐赠额(应课税收入最多扣除10%,且最多扣除7万欧元)。
2、 公司捐赠者,依下列不同捐赠对象,所享之税捐优惠可分为:
(1) 若是非营利机构,或与开发中国家合作之非政府组织,可扣除之上限为淨收益(net income)之2%,最多3万欧元;
(2) 若是社会发展相关之社团协会,可扣除之上限为淨收益(net income)之2%;
(3) 若是组织章程中包含保护及促进艺术、历史或风景价值之公益信託或协会者,可从营业收入扣除捐赠额。
(七) 公益信託之相关税捐适用个人所得税制,其中不动产收入税率10%以上,利息收入税率26%,股利收入49%,营业收入税率约40%。
(八)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限于自然人或法人。
(九) 公益信託受益范围需为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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